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应用“12356”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的通知
来源: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-12-26 10:05:52
国卫医政函〔2024〕259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:
为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,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心理健康服务,我委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置“12356”作为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。为推进该号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,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。
一、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通信管理局和电信、移动、联通、广电等电信运营商,对辖区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的现有心理援助热线号码进行调整,力争在2025年春节或元旦前后投入运行,确保于2025年5月1日0时前,实现拨打“12356”电话号码接通心理援助热线的功能。
二、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,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热线建设提供必要支持,指导辖区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持续推进心理援助热线建设。原则上每个设区的市(含直辖市、州、盟等)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,每条心理援助热线至少设置2个心理援助热线坐席,并配备足量符合要求的热线咨询员,每日提供不少于18小时心理援助服务。设区的市(州、盟)暂不具备设置条件的,可以由省级热线承担相应功能。
三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培训监督指导力度,加强专业队伍建设,按照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心理援助热线技术指南(试行)的通知》(国卫办疾控函〔2021〕15号)有关要求接听心理援助热线,提供心理健康教育、心理咨询、心理疏导、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。积极推进心理援助与110、119、120等服务热线和综治维稳工作等建立联动机制,提升心理援助效能。
四、“12356”热线号码投入使用后,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,提高公众知晓率。要充分考虑群众知晓率提高后热线拨打需求增加等情况,根据需要及时增设坐席数量,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配备,提高接听率和服务质量。同时,各地要结合实际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,确保原有热线号码和“12356”均可接通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
2024年12月6日
(信息公开形式:主动公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