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升医学人文关怀!四部门印发行动方案
来源:国家卫生健康委2024-10-11 19:29:07
提升医学人文关怀!四部门印发行动方案
10月9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教育部、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《医学人文关怀提升行动方案(2024-2027年)》。
《行动方案》明确,要聚焦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,以提升患者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目标,以“相互尊重、保护隐私、严守法规、加强沟通”为核心原则,坚持“以患者为中心”,大力开展医学人文教育,加强医学人文关怀,增进医患交流互信,构建和谐医患关系。
《行动方案》主要内容包括医学生人文素养培育、医疗卫生机构人文关怀建设、崇高职业精神弘扬等3个方面。一是医学生人文素养培育行动。增强医学人文认知,提升医学人文认同,落实医学人文实践。二是医疗卫生机构人文关怀建设行动。强化组织建设,坚持文化引领,开展人文培训,增进医患沟通,营造人文关怀就医环境,加强社工和志愿者服务。三是崇高职业精神弘扬行动。传承优良传统,选树培育典型,以中医药文化涵养医德医风,打造医学人文宣传平台。
国家医保局: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
10月9日,国家医保局发布《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。
重点工作有以下五方面:
(一)严格社会监督员选任条件。
社会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媒体代表、定点医药机构代表、有关领域专家学者、参保群众及其他热心医疗保障事业相关人士中选任。社会监督员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坚持原则,公道正派,遵纪守法,保守秘密,关心、支持医疗保障事业,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,具备专业技能,有较强社会责任感,坚守为民情怀,善于联系群众,能够履行监督员职责。
(二)规范社会监督员选任程序。
按照自愿原则,社会监督员通过公开选聘、特邀聘任、个人自荐、单位推荐等方式确定,选聘通知公告向社会公开。医疗保障部门综合考虑候选人专业背景、工作经历、年龄结构、地区分布等情况审核择优选聘,突出专业性、代表性。建立完善选任名单公示制度,医疗保障部门向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。社会监督员名单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。
(三)促进社会监督员履职尽责。
社会监督员应当学习了解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、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。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,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。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,提出完善医保政策、优化医保管理、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。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安排部署,积极参加宣传、培训、研讨、监督检查等活动。关注民声舆情,反映社会各方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、建议,主动参与网络和媒体互动,弘扬正能量。
(四)健全社会监督员管理机制。
社会监督员由选任单位进行组织管理,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。市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,合理确定社会监督员数量及聘任期限,完善考核退出机制,建立社会监督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。结合工作实际,组织开展培训、座谈、调研等活动,邀请社会监督员参加监督检查实践,拓展社会监督渠道,激发社会监督参与热情。
(五)加强社会监督员工作保障。
各级医保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为社会监督员履职提供便利条件。社会监督员工作为公益属性,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,经查证属实的,按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。探索健全社会监督激励机制,有显著成绩的,由医疗保障部门予以表扬。有条件的地方,可对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检查等工作予以经费保障。